2022年末,账龄1-2年的预付款项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部分项目因业主方或客户原因发生延期,因此要求公司延迟发货,但公司前期已经按照与客户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与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预付了相关款项,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况。
2022年末,公司账龄1-2年的预付款项涉及的前五大供应商及相关情况如下:
2022年末,账龄2-3年和3年以上的预付款项金额较小,主要系供应商发票未到而产生的税金余额或公司做少量采购备货所致,具有合理性。
2022年末,公司账龄2-3年的预付款项涉及的前五大供应商及相关情况如下:
2022年末,公司账龄3年以上的预付款项涉及的前五大供应商及相关情况如下:
2022年初公司在手订单为6.49亿元,2023年初公司在手订单为8.86亿元,在手订单增长较多。而在环保水处理项目中,公司涉及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类阀门、仪表、罐体、泵、膜、树脂、模块、管道、控制柜、框架装置、滤芯、风机、压滤机、吸泥机以及各类附件等,种类数量众多,且各类原材料也存在较多的不一样的规格型号,公司需采购各种规格型号的各类原材料以满足多种工况和水质下的项目需要并进行库存备货,在执行项目较多的情况下2022年末公司预付账款有所增加,具有合理性。截至2023年4月末,2022年末公司预付账款已结转2,236.76万元,预计2023年上半年还将结转约1,300万元,2023年下半年结转约1,200万元,公司预付账款的增加不存在异常情形。
2023年一季度末,账龄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主要系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而为在建项目进行采购产生的预付款,或公司结合在手订单并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因素而提前进行适当备货而产生的预付款,具有必要性。
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涉及的前五大供应商及相关情况如下:
2023年一季度末,账龄1-2年的预付款项金额较小,主要系备货所致,不存在不正常的情况。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账龄1-2年的预付款项涉及的前五大供应商及相关情况如下:
2023年一季度末,账龄2-3年和3年以上的预付款项金额较小,主要系供应商发票未到而产生的税金余额或公司做少量采购备货所致,具有合理性。
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账龄2-3年的预付款项涉及的前五大供应商及相关情况如下:
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账龄3年以上的预付款项涉及的前五大供应商及相关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底和2023年一季度末的主要预付账款具有必要性,账龄超过1年预付账款尚未交付或结转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预付款项没办法回收或相关这类的产品无法按时交付的重大风险。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公司预付账款明细表;查询涉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检查公司对供应商款项的支付进度,对照采购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关注设备的供货进度与付款进度是否匹配;取得并审阅公司在手订单台账和相关预付账款涉及的下游销售合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预付账款具有必要性或合理性,不存在预付款项无法回收或相关产品无法按时交付的重大风险。
会计师取得并查阅了公司预付账款明细表,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涉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检查了公司对供应商款项的支付进度,对照采购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关注设备的供货进度与付款进度是否匹配,取得并审阅了公司在手订单台账以及相关预付账款涉及的下游销售合同,向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选取样本对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相关预付账款具有必要性或合理性,不存在预付款项无法回收或相关产品无法按时交付的重大风险。
7、关于信用减值损失。根据年报,2022年底,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2,127.07万元,同比增加49.44%,相关减值准备1,115.34万元,同比增长86.1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较去年有所提升。请公司:补充披露合同资产前五大客户名称、对应项目、收入确认情况、项目运营情况、付款条件,说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提高的原因。
2022年末,公司合同资产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对应项目、收入确认情况、项目运营情况、付款条件等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会计准则,2020年末合同资产余额为2020年完成项目的质保金及性能验收款。因此,2021年末合同资产的余额为2020年和2021年完成项目的质保金及性能验收款,该等合同资产的账龄均在2年以内。基于行业特点,公司产品应用项目的建设周期以及质保期一般较长,部分项目尚未到性能验收时点,部分项目质保期尚未结束,随着公司产品涉及项目的增加及时间的推移,合同资产会累计增长。2022年末,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有所增长,一方面是由于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完成项目的质保金和性能验收款的账龄相应增加,计提比例相应提高;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2022年度新增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尚待与客户进行工程结算所致。
公司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与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政策保持一致,2021年度和2022年度未发生变化,2022年度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有所增加,主要系以前年度完成项目的质保金和性能验收款账龄相应增长,以及当年新增项目尚待与客户进行工程结算所致。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合同资产明细表和收入台账,取得了相关项目的主要销售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复核公司对合同资产的计算,查询客户相关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审计报告,复核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计算。
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2022年度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有所增加,主要系以前年度完成项目的质保金和性能验收款账龄相应增长,以及当年新增项目尚待与客户进行工程结算所致。
会计师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合同资产明细表和收入台账,取得了相关项目的销售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复核了公司对合同资产的计算,选取样本对客户进行了访谈,向客户函证,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复核了公司合同资产账龄表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2022年度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有所增加,主要系以前年度完成项目的质保金和性能验收款账龄相应增长,以及当年新增项目尚待与客户进行工程结算所致。
8、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年报,2022年度,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113.09万元,主要为热法水处理工程运营权减值。请公司结合相关无形资产对应具体项目、相关收入与应收账款确认方式、无形资产评估方式、减值金额确认方式,说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系“热法水处理工程运营权”,对应的项目名称为“25,000吨/天热法海水淡化项目BOOT承包工程项目”。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BOOT项目合同,该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中关于PPP项目“双控制”与“双特征”的要求,公司根据业务实质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该项目比照PPP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BOOT项目中为主要责任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确认为无形资产。该项目于2021年末建成,在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间内由公司经营维护,通过向客户出售处理后的产品水获取收入并相应确认运营收入和应收账款,以此来回收系统的投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进而获取回报,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公司将把项目无偿移交给业主方。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BOOT项目合同,该项目的设计产水量25,000吨/天,若因业主方原因导致用水量不到25,000吨/天的,不足部分仍需向公司支付水费。BOOT项目运营后,由于业主方热源不足,2022年6月双机组运行后用水量未达预期,但业主方未向公司支付不足部分的水处理费用,公司与其进行了多次商谈,但至2022年四季度仍未取得进展,虽然公司后续将就相关事宜继续与业主进行协商,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第四季度根据实际处理水量冲回了前期根据合同约定确认的水处理收入1,119.68万元。同时,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3年4月出具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唐山力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3〕第0286号),参考BOOT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的实际处理水量,以19,000吨/天的用水量,按每年运行340天左右进行测算,计算得到BOOT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25日的现金流情况,并通过折现从而确定公司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8,820.27万元。因此,公司将预计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1,113.09万元,具有合理性。
公司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BOOT项目运营期间的水处理收入因业主方热源不足,水处理规模由之前预期的25,000吨/天降至约19,000吨/天,公司BOOT项目在双机组运行后的毛利率虽然仍然为正,但仍然面临BOOT水处理项目在特许运营期间收入减少的风险,并因此于2022年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保荐机构取得并审阅了无形资产对应的BOOT项目合同,取得并审阅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唐山力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资产评估报告》,复核了评估计算结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无形资产-热法水处理工程运营权的减值系受BOOT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处理水量低于预期的影响,并运用了相关评估报告确定预计可回收金额。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BOOT项目收入下降及无形资产减值的风险。
会计师取得并审阅了无形资产对应的BOOT项目合同,取得并审阅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唐山力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资产评估报告》,获取并查看了管理层利用估值专家做出的减值测试资料,检查减值测试方法是否适当,复核了评估计算结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无形资产-热法水处理工程运营权的减值系受BOOT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处理水量低于预期的影响,并运用了相关评估报告确定预计可回收金额。
9、根据年报及相关公告,截至2022年底,公司“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PTFE膜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进度分别约为49.22%、2.59%,同时,公司拟将两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2月延后至2025年2月。请公司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程建设情况、设备采购安装情况等,并说明与原定建设计划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以及上述项目后续建设与投产计划,分析相关项目投产延后是否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受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52万元,低于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35,913.94万元,公司相应对“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PTFE膜生产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由15,743.56万元调整至5,000万元。同时,2021年以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相关建设项目的施工作业、设备采购、物料运输、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了一定限制,由此影响了“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PTFE膜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对于“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PTFE膜生产项目”,其包括了“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项目”和“PTFE膜生产项目”两部分。截至目前,累计投入资金2,461.09万元,投入进度达到49.22%,已完成主体厂房建筑的构建,以及“PTFE膜生产项目”的主要设备购置和产线铺设,“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和产线铺设仍在进行中。公司将按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PTFE膜生产项目”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新时间点结合市场情况继续进行项目建设。
受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52万元,低于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35,913.94万元,公司相应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由10,170.39万元调整至4,840.52万元。同时,2021年以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相关建设项目的施工作业、设备采购、物料运输、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了一定限制,由此影响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对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受不可抗力影响较大,目前累计投入资金125.32万元,已完成建筑场地消防系统和电力系统的构建。公司将按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新时间点结合市场情况继续进行项目建设。
自公司成立至今,环保水处理系统设备业务的主要相关原材料均采取外购方式获得。对于“PTFE膜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实现膜法水处理(含海水淡化)系统设备部件PTFE膜的自产,在该项目投产延后的情况下,公司将继续通过外购膜的方式开展目前的主营业务,对现有主营业务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自公司成立以来,在环保水处理系统设备业务中,公司承接项目后首先进行方案拟定、工艺设计、系统设计、设备设计以及设备选型;而后会向合格供应商采购通用设备、向协作供应商定制非标准化的构件和设备;最后在公司的组织安排下,由公司或协作供应商完成内件装备和设备整体组装等工作并发运至项目指定现场。在上述业务模式中,采用协作供应商进行水处理设备系统非标准部件的定制和组装工作的情形,可有效地减少在生产环节的支出,使得公司能够集中资源专注于研发、设计和集成等关键环节,快速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募集资金建设“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项目”,旨在提高公司自行完成内件装备和部分设备整体组装等工作的产能。在该项目投产延后的情况下,公司将继续通过向协作供应商定制非标准化的构件和设备、协作供应商完成部分内件装备组装的模式开展目前的主营业务,对现有主营业务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抽取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相关的主要合同,取得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募集资金规模和不可抗力影响等原因使得公司募投项目与原定建设计划产生了一定差异,相关项目投产延后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0、根据年报,公司在“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中选择“不适用”,与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事实不符,请公司进行更正。
11、根据年报,公司期末投资性房地产余额426.83万元,年报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和相关附注中均选择“不适用”,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请公司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