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赢利分配计划已获2024年5月21日举行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举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赢利分配计划的计划》。具体的细节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0,374,020.00为基数,向整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68,149,608.00元(含税),剩下未分配赢利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以本钱公积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赢利分配计划后至施行前,公司股本如产生变化,将依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准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权益分配计划的施行间隔股东大会经过权益分配计划的时刻未超越两个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计划为:以单位现在有总股本170,374,020股为基数,向整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块钱现金(含税;扣税后,经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商场出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出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鼓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盈利税施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依据其持股期限核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鼓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出资基金所涉盈利税,对香港出资者持有基金比例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出资者持有基金比例部分施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依据先进先出的准则,以出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核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越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配股权挂号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本次分配目标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本公司整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托付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盈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经过股东保管证券公司(或其他保管组织)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配事务请求期间(请求日:2024年6月11日至挂号日:2024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削减而导致托付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盈利缺乏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结果由我公司自行承当。
公司相关股东在《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许诺:自己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确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自己许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产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依据上述许诺,本次权益分配施行后,上述许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