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开展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及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由市煤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分管应急救援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完善矿井通风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稳定。矿井总入风量一定要满足安全生产要,有效风量率一定要达到95%以上,坚决杜绝矿井漏风,各矿井每10天全面进行一次测风,调整各工作面之间及用风地点的风量使之满足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对风量的要求,测风记录必须填写并保存。
通风设施管理:风井必须安设防爆门及正反向两道行人风门,风门必须能自动关闭不漏风,风门必须联锁且设有主扇开停传感器语音提示系统。矿井两个区域间的风量分配必须设调节风窗,风井不得安设绞车等电气设备,严禁风井做提升井,风门不得漏风。采空区或废弃的独头巷必须砌筑永久密闭,晢时不用的独头巷道砌筑临时密闭或局扇供风。密闭外的铁道、管道、电缆等不得连接到密闭里,密闭不得漏风,如有水必须砌筑反水池。
及时处理瓦斯局部积聚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环节。因停电、停风造成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当瓦斯浓度大于1%小于3%时,由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排放,当瓦斯浓度不小于3%时应由矿山救护队组织排放,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不小于1.5%时,由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编制技术安全措施组织排放,一般可采用尾巷、抽放、导流、风障等方法处理。另外,对采掘工作面及巷道中的“高顶瓦斯”,密闭前积存的瓦斯要采取充填、导流等方法及时处理。
矿井煤尘的预防:矿井粉尘危害主要有煤尘爆炸和尘肺病。矿尘主要产生在打眼、爆破、放顶和运输等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主要防治措施有湿式凿岩、综合防尘,各矿井必须设有防尘系统,如:静压水池、静压水管路、喷雾、闸阀、水幕等。在运送过程中和转载点处必须喷雾,放炮后和出货前必须洒水;风钻凿岩时必须用水湿式凿岩;使用水炮泥放炮,巷道要定期洗尘;串联风时局扇前要设水幕;对煤尘较大的矿井要采取煤层注水方式除尘。选择合理风速是降低煤尘的有效方法,故应尽量使巷道中的风速维持在1.2—1.6m/s的范围内。
安全装备:各矿井必须建立运行可靠的瓦斯监控系统,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测仪器投用率要达到100%;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仪器灵敏可靠性和完好率要达到100%;所有矿井和全市瓦斯监控系统应当24小时有专职监测人员值班,上岗率要达到100%;瓦斯监测设备必须设专职人员管理和维护。所有矿井井下掘进工作面必须上齐风电闭锁设备,上齐双风机并能自动转换。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和入井管理人员一定携带自救器。以上安全装备必须按规定来维护、校验、检修和更新。
火灾事故主要预防的方法有:矿井所有电器设备一定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由具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具有安全标志的产品。电器设备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井下使用的电览、风筒、皮带等一定要具有阻燃性能。电缆直径、电器设备容量必须根据用电负荷计算而确定,消灭电缆不合理接头和明火操作,所有电器设备开关一定要达到防爆要求,机电设施旁边必须要按照规定摆放沙箱和灭火器,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严禁使用电炉等取暖设备。对采空区要及时封闭,防止煤炭自燃。
5.1事故分级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中第三条规定,根据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大体上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地方煤矿抢险救援指挥部接到汇报后,要迅速作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如果属3人以下事故,且矿井损失不大,不足以启动《七台河市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警报,重视事态发展变化;如果属3人以上(含3人)事故,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警报,下达启动《七台河市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5.5.1煤矿若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井下所有作业地点人员应迅速戴上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迅速、有序撤至地面。煤矿入井带班人员通过井下电话,及时说明井下灾情及事故地点和人员撤离情况。地面接到电话后,应立即通知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立即切断井下生产系统电源并保持主扇正常运作。在市有关部门未到现场前,矿井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决定入井救灾,防止灾情扩大,井下升井人员和其他地面人员不得离开煤矿,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井下真实的情况。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利用一切可能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趋势,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事故矿井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5.5.3.市矿山救护中队到达事故矿井后,熟悉事故井矿图制定安全措施,立即探明爆炸事故地点,查明波及范围,监测气体成分。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最好能够降低人员受伤或死亡。保障实施救援工作所需电源的供给,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时,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迅速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以回到正常状态通风。迅速清理现场,抢修通风设施,并恢复通风和通信。排放因通风设施破坏而造成的瓦斯积聚,在排放过程中首先清理排放路线中的火源,并严控瓦斯排放浓度。救灾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决定是不是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可以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应尽量靠近灾区。井下基地要铺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常常检验核查基地风流和气体变动情况。进入灾区的矿山救护队员人数不可以少于6 人,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救护队员除佩带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少数的隔绝式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一定的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否则,指挥部一定要采取保证安全作业的措施。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七台河市地方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向外求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5.6.1煤矿若发生火灾事故,井下所有人员迅速戴上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迅速撤至地面。通过井下电话立即通知地面,说明井下灾情及事故地点和人员撤离情况。地面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市应急局和主管煤矿的管理部门,立即切断井下电源并保持主扇正常运作。在煤矿主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未到现场前,矿井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决定入井救灾,防止灾情扩大,井下升井人员和其他地面人员不得离开矿井等待调查,并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井下真实的情况。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利用一切可能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趋势,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6.3市矿山救护中队到达事故矿井后,立即探明火灾事故地点,查明波及范围,监测气体成分,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并组织人力抢救遇险人员。发现火源立即扑灭;迅速清理现场,抢修通风设施,并恢复通风和通信。排放因通风设施破坏而造成的瓦斯积聚,在排放过程中首先清理排放路线中的火源,并严控排放瓦斯浓度,严防瓦斯爆炸。
5.6.4扑灭火灾时,人员一定站在上风侧,同时要注意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伤人。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应首先设法切断火区电源,采用与火灾类型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发生易燃支护材料和油脂着火时应首先选用灭火器灭火,井下发生煤体燃烧时首先要切断火区电源,然后再采取隔离等措施进行灭火。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火区所在地点、范围和通风瓦斯等情况,制定通风措施,选择最有效的通风方式,要确保火灾有害化学气体不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和逆转,以便救人和灭火。为防止火灾扩大,需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采用反风时,应在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安全撤离后再采取此项措施。 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立即视情况做矿井反风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必要时停止通风机,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井筒中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措施,防止火灾产生的有害化学气体进入井下其它用风地点;当进风井底车场和躲避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做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确保火灾气体不侵入工作区。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方向,在可燃气体不会聚集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灾的风量。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的木垛燃烧,可在碹上打眼,碹后注水泥,设置水幕,并集中人力、物力防止火灾扩展,危及井筒、火药库、变电所、水泵房等地点。井下硐室发生火灾时,应断电并关闭防火门,若无防火门,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用水、灭火器、高倍数泡沫或沙子灭火。倾斜进风巷道中发生火灾时,可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或局部反风,区域反风措施应防止火灾气体侵入采煤工作面等有人作业场所。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应保持通风状态,根据现场瓦斯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风量。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从进风侧进行灭火。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采区内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要求救护队在进、回风侧尽量靠近火源,缩小火区范围,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一起进行封闭作业,并争取同时结束,为了相互配合,两处必须在安全地点安设电话联系。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时,要指定专人连续监测风流及瓦斯、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和温度,以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当发生巷道坍塌和损坏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回到正常状态通风。一旦现场情况恶化,应请求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进行增援。现场人员救出后,火灾等已扑灭,或火势得到一定效果隔绝和控制,指挥部可宣布应急恢复,除火灾区域外其它地方应按要求逐步恢复通风和供电,救灾人员可逐步撤离事故现场,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由事故单位做。相关的单位应按要求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7.1煤矿若发生水灾事故,井下受水灾威胁的作业地点人员迅速从主副井撤离到高处安全地段,立即通知井上管理人员。地面接到通知后立即汇报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同时,在确保灾情不扩大的条件下,应立即组织救援工作。市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救灾。在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未到现场前,井下人员和其他地面人员不得离开煤矿,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井下实际情况。
5.7.3市矿山救护中队到达事故矿井后,立即探明水灾事故地点,查明波及范围,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并组织人力抢救遇险人员;迅速清理现场;抢修通风设施,并恢复通风和通信。抢险指挥部要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抢救。救护人员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判定遇险人员的位置、涌水量、受水淹程度、巷道破坏和通风情况。对被困人员所在地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若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时,应组织人力、物力强行排水,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若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砂(粘土)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水平的巷道。排水过程中要切断水侵泡水区电源、保持通风或利用压风向灾区不间断供风供氧,以便于被困人员有充分的氧气。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的检测,并注意仔细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发生。抢险专业组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抢救。
5.7.4每年雨季前对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和设施设备,做好雨季三防工作。要有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电源,能保证矿井最大负荷时的安全供电,能满足矿井排水要求,加强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在每年雨季来临前电工要对本矿的供电设备做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并有完好的备用排水设备,保证井下正常排水。企业要把雨季三防措施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雨季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雨季三防的布置安排工作。在井口设置防洪沟,经常保持水沟畅通,及时排除淤泥。由专人负责进行防洪沟的清理,对地表的漏水要采取修补堵漏措施,减少对井下的涌水量。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要求逐步恢复通风和供电,善后工作由事故所在区县政府,煤矿行、监管部门及事故单位做处理。全市各矿井都要依规定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及时来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